環境教育法要求各機關(構)、學校辦理 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,並進行網路申報成果,而非要求個人申報,因此各機關(構)、學校應自行訂定獎懲及年終考核機制,如果有員工拒絕參加,請各機關(構)、學校依權責處理,俾利本法能順利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