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核發機關於收到審查費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設施場所認證審查。 2、審查期間必要時得延長,但以延長1次(3個月以內)為限。 3、經審查若需由申請者補充申請文件內容,核發機關將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;若逾期未補正者,駁回其申請。另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