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需檢附之文件如下:
1、申請書。
2、設施場所之所有權、管理權或使用權證明文件影本。
3、申請單位依法須取得政府機關核准設立、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。
4、申請單位依法須取得政府機關許可始得營運者,其營運許可證明文件影本。(限公營機構或政府機關)。
5、環境現況及自然或人文特色主題與內容之說明。
6、環境教育專業人力配置說明,其中應配置一名全職環境教育專業人員。
7、環境教育課程方案。
8、經營管理規劃書(含能力、經歷、安全維護、環境負荷、營運目標及財務計畫等)。
9、申請單位近3年辦理環境教育相關證明文件。
10、回郵信封2個、寄送申請書與申請文件信封封面(依提供之表件格式撰寫,貼於信封上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