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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認證

    環境教育人員審查流程?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1-12-27 13:12

    一、程序審查: 本所受理申請後,於7日內進行程序審查,其申請文件符合規定者,通知申請者於15 日內繳納新臺幣1,015 元之審查費(含劃撥手續費15元)及審查所需文件數量;未符合規定而得補正者,將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。申請者未依規定繳納審查費或逾期未補正者,駁回其申請。

    二、認證審查: 本所於收到審查費之次日起3 個月內完成環境教育人員認證,必要時得延長之,但不得逾3個月,並以延長1次為限。經審查認有應補正情形者,應通知其限期補正,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,逾期未補正者,駁回其申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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