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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員認證

    什麼人應該要有環境教育人員認證?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1-12-27 13:11

    為鼓勵推動環境教育,依據環境教育法第18條「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、學校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50%之財團法人,應指定人員推廣環教育。」

    一、學校所指定之人員於105年前應取得認證。

    二、環境教育機構及設施場所需至少1 名取得認證的全職環境教育人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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