依「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及管理辦法」第4條至第9 條所列六種認證方式,申請環境教育人員認證得依其學歷、經歷、專長、薦舉、考試或所受訓練予以認證,申請者得擇一管道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。
一 、請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「環境教育認證申辦系統」下載相關申請書表。
二、申請書及檢具審查之文件請以掛號投遞寄至:「32024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3段260號5樓,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收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