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環境教育機構認證,其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: 一、已設置專業人員訓練或研究單位之各級政府機關(構)。 二、設有環境相關系所或具有辦理相關訓練設施之大學或獨立學 院。 三、曾開設或辦理環境相關訓練或研習課程,1年累計達80 小 時以上依法設立之法人。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