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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境教育法

    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規定,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所有師生均應於每年參加4小時以上環境教育,為何大專院校師生不用?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1-12-21 13:29

    由於本法第19條係強制性之規定並訂有罰則,依憲法保障大學自主精神,因此並未將大專院校納入強制性之規定,未來大專院校會自行規劃辦理相關環境教育,本署及教育部亦藉由各種獎勵、輔導等措施,協助大專院校推動環境教育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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