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機構認證

    已認證之環境教育機構是否於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課程或環境講 習開辦前,皆須提送相關資料至核發機關核定? 列印
      資料更新時間:111-12-27 13:23

    環境教育機構應於訓練(或講習)開辦一個月前檢送訓練(或講習) 日期、課程科目、授課講師、授課大綱及教材資料至委託辦理環 境教育人員認證之機關(或委託辦理環境講習之主管機關),並經 其核定後始得開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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