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申請者郵寄檢送申請文件,符合規定者核發機關將通知申請 單位繳交審查費與審查文件;不符規定者將通知申請單位於 限期內補正,若逾期未補正者,駁回認證申請。 2、核發機關於收到審查費之次日起3個月內完成機構認證審查 並通知申請者。 3、審查期間必要時得延長,但以延長1次(3個月以內)為限。 4、經審查若需由申請者補充申請文件內容,核發機關將通知申 請者限期補正;若逾期未補正者,駁回其申請。另補正日數 不計入審查期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