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為獎勵平日熱心推動環境教育成效績優之個人、學校、團體、社區、機關(構)及民營事業等,爰辦理「國家環境教育獎」評選。 二、國家環境教育獎分成六大獎勵項目,各獎勵項目之對象資格規定如下:
(一)團體: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、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,績效卓著。
(二)民營事業:對其員工、鄰近居民、參訪者及消費者等,進行環境教育或訓練,績效卓著。
(三)學校:運用課程教學及校園空間,研訂環境學習課程或教材,並實施多元教學活動,從事環境教育,績效卓著。
(四)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或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財團法人: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、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,績效卓著。
(五)社區:從事環境教育及環境保護之規劃、宣導及推廣等相關實務,績效卓著之村里辦公處、社區發展協會或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。
(六)個人:從事環境教育之規劃、宣傳推廣及輔導陪伴等相關實務,績效卓著。
如有任何問題,請逕洽本局綜計科陳小姐 電話:07-7351500#2521或本案執行單位:京拓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游小姐,電話:07-7356276,信箱:jingtuokaohsiung@gmail.com。
相關檔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