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「高雄市推動環境教育補助辦法」、 「 高雄市政府補捐助民間團體及個人預算執行注意事項 」及「 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及所屬機關補捐助民間團體經費作業要點 」辦理。
二、申請注意事項
向本局申請之民間團體含社區發展協會 同一案件倘獲本府其他機關補助時,於申請時不予受理,於核銷時撤銷補助。
三、補助期程
(一) 申請期程: 自公告日起至 115年3月31日止 。
(二) 執行期程:自核定日起至 115年10月 5日止。
(三) 核銷期程:計畫執行結束後30日內(最晚於會計年度結束前)。
四、補助計畫
(一)環境教育活動
(二)環境教育人員訓練計畫
(三)環境教育計畫(4小時)
(四)環境教育主題計畫
1.臺美生態學校培育計畫
2.永續食力環境教育計畫
3.環境保護議題行動計畫
五、詳細規定請見附件,若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府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游小姐(07-7356276)或陳小姐(07-7351500#25